行业新闻

当前位置 : 首页 新闻中心

国家对进口化妆品出新规 实现信息全程可追溯

2018/05/08

       国家对进口化妆品出新规   实现信息全程可追溯

       2017年3月1日起,《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》正式实施,新规落地后,商品监管部门将全面掌握国内化妆品收货人动态信息,进口化妆品的可追溯性变为现实,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,可实现召回。

  进口化妆品的国内收货人信息备案,是新规的最大亮点,按照《规定》,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应通过“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”,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,完成备案后,国内收货人可获得备案编号。同时,收货人还要建立化妆品的进口、销售记录,明确专人负责,并分别在获得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、产品销售、召回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记录。

  国内收货人应建立的化妆品进口记录信息包括,进口化妆品的名称、品牌、规格、数重量、货值、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、原产地、贸易国家或者地区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信息记录号、出口商(代理商)名称及信息记录号、施检机构、目的地、报检单号、入境时间、存放地点、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。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进口化妆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重量、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、销售日期、购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、化妆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。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化妆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重量、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,召回原因,自查分析、应急处理方式,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。

  

      据统计,该规定从2016年12月20日试行起,珠海地区已有10家境内化妆品收货人完成了备案。另有青岛作为进口化妆品的重要入境通道,以2016年为例,青岛口岸进口化妆品重量2196吨,货值2317万美元,主要来自韩国、日本、欧盟、新加坡等地,品牌涉及兰蔻、欧莱雅、香奈儿、威娜、古驰和狮王等。目前,青岛地区已有20余家企业获得备案资格。该规定正式施行,标志着我国进口化妆品实现了信息全过程追溯,进而构建更加有序的营商环境和保障消费安全。

网站已关闭

您的网站已到期,请及时续费
联系电话:400-606-1198

微信扫码添加好友